記者劉志原、張文川、陳慧貞
/台北報導
賀一航8年內賺1817餘萬元,欠稅812餘萬卻不還,拿來還賭債及三立電視的借款,還買賓士車、花2000元買毒、8000元買春,被行政執行處認定隱匿財產,故意不還款,昨向法院聲請管收,他當庭向法官求情說「給我7天,我出去跪借錢」,但法官認為已給過他3次機會,他仍不還款,裁定管收3個月。
管收自付伙食 無法抵稅款
執行官昨當面告知賀一航,將聲請管收時,賀一航臉色原本就很凝重,獲知後更是錯愕激動,連問好幾次「為什麼?一定要這樣嗎?」心臟再度感到嚴重不適,幸好這次心臟病藥、壓舌片都有帶來,服藥後恢復穩定。
賀一航昨晚8時許,被送入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,依行政執行法規定,賀一航在3個月內,隨時可提還款計畫,獲行政執行處認可後即可出所,但若3個月內無還款計畫,可再延長管收3個月,而管收期間,賀一航要自付伙食費,他在管收所的時間,也無法折抵稅款。
賀一航昨向法官說,自己心臟裝了支架,入所會有生命危險,而且他如果被管收,就無法賺錢還欠稅,提出年底償還80萬稅款的計畫,其中30萬要去借,另外50萬元,則是將來與妻子結婚喜宴的全部禮金。
隱匿財產 故意不還款
法官認為,管收當事人不是被告,入所不會累,只是被拘束自由,且賀一航還沒結婚,又不確定會有多少客人包禮金,變數太多,行政執行處原本給賀一航3次償債計畫的機會,但賀一航每次都只還一兩期,就不還錢,認定他明明有還款能力卻不還,他被查出在96年買了100萬元的中古賓士,雖然是貸款,但卻登記在友人名下,後來又說車子賣掉,執行處依此認定「顯然有隱匿財產」,因而構成管收理由。
昨晚賀一航原本要錄中視「綜藝大哥大」也因此退通告,這還是老友張菲親自敲的通告,希望讓賀有通告費償稅,張菲提起兩人從念軍官學校就認識,他忘了為何沒出席賀一航第一次婚禮喜宴,卻記得自己當過賀一航的「證婚人」,因為賀一航打電話要他「證婚」,到了法院才知道自己是「離婚見證人」。
今天賀一航原本也將參加年代「今晚誰當家」錄影,製作單位還將為賀一航和女友Judy辦一場預習婚禮,也因遭管收「婚禮」辦不成,Judy昨晚接到記者電話,匆促丟下:「我在忙。」就掛電話拒回應。
文章來源: 自由
- Mar 31 Sun 2013 09:54
欠稅賴帳 賀一航遭管收 有錢買賓士沒錢還稅款 先拘留3個月,貸款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
發表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