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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王己由/台北報導】
台北市監理處前科員杜志國,協助不法集團以偽造文件,不實核發四輛賓士幽靈車牌,藉以向新光銀行詐貸,台北地院認為杜志國是在執行職務時犯案,判決台北市監理處應給付新光銀行國賠金一千零廿九萬多元。
判決書指出,本案起因台灣寶麗潔公司實際負責人何昆陽,九十四年間有資金週轉需求,乃要求汽車銷售業務員蕭富友設法辦理貸款。蕭富友想以不實車籍資料向銀行詐貸,於是拿偽刻的檢驗章、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、進口貨物完稅證明書,及出廠證明書等偽造文件,向杜志國申請牌照。
杜志國以移花接木手法,將還未申請牌照的四輛汽車車身號碼登記進入「公路監理資訊系統」後,立刻進行車籍修改,進而核發四輛賓士幽靈車牌照,蕭富友就以此向當時的誠泰銀行貸款得手一千一百七十萬元。
何昆陽等人只繳交三到六期貸款後就不再繳款,但因實體車輛不存在,導致後來合併誠泰銀行的新光銀行,無法依設定的動產擔保抵押權,去拍賣車輛,遂提出國賠訴訟。
刑事部分,杜志國判刑九月、蕭富友判刑兩年均上訴最高法院後,北院民庭審理本案後,北市監理處辯稱,核發車牌屬杜的個人行為,且銀行辦理汽車貸款業務,也應善盡查核,主張沒有過失,不負國賠責任。
法官則認為,公務員執行職務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,國家應負賠償責任。
文章來源: 中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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